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代理条件
1.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、强烈的事业心、良好的商业信誉、成功意识及领地意识;
2.根据总部规定的城市类别,交纳相应的代理费;
3.自觉遵守总部的管理,不跨区域经营;
4.具备区域市场连锁规划和开发能力,完成开店数量和销售业绩;
5.视加盟店的成功为自己的成功,具有扶持加盟店成长的意识和能力。 |
代理商投资方案
| 代理级别 |
收费标准 |
赠送设备及赠品标准 |
规划发展店数 |
完成奖励标准 |
| 县级城市 |
3万元 |
迷你店设备1套及赠品1套 |
4家 |
2万元 |
| 地级城市 |
5-8万元 |
迷你店设备1套及赠品1套 |
6家 |
3万元 |
| 地区级城市 |
8-10万元 |
标准店设备1套及赠品1套 |
10家 |
5万元 |
| 省会城市 |
15-20万元 |
豪华店设备1套及赠品1套 |
15家 |
8万元 |
| 直辖市 |
25-30万元 |
豪华店设备1套及赠品1套 |
20家 |
10万元 |
| 省级总代理 |
50-80万元 |
至尊级旗舰店设备1套及赠品1套 |
30家 |
16万元 |
代理奖励及返利政策
代理商每发展1家加盟店,可获得以下优惠返利:
1.总部按合同成交金额的30%返利。
2.代理商按代理原料进货价格享有代理区域的物料独家经营权,可获得长期供货的营业利润。
3.另累计物料配送进货达10万元以上,总部返还5%的广告宣传费。累计进货达20万以上,返还8%。累计达30万元以上,返还10%。此广告资源由代理商、加盟商共享,由总部策划安排。广告投放地只限代理区域。
4.代理商发展的加盟店其返利及奖励由代理商统计后,由总部返还给各加盟店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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